关于完善金水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扶持办法&﹟8203;&﹟8204;&﹟8204;(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
金水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金水区高新申报赵智多兴,专业的!
金水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经金水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金水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扶持办法》第二章第二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补助”条款中,“***给予30万元补助”指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三年有效期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奖补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分年度给予奖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有关标准,结合企业发展指标,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首年度给予10万元奖补;第二年、第三年企业须达到有关指标,再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具体标准为:
一、当年度销售收入增长比例达到全市当年平均增速。
二、当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3%。(注: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为研究开发费用占年度销售收入比重)
三、在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享受当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以上三项标准同时具备的给予奖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当年度奖补。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规格: |
件 |
数量: |
1223 |
包装:纸 |
日期: |
2019-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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