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氧树脂常用牌号、用途(详细参数请电话咨询) 常用有十五大类树脂及配套料:双酚A型液体环氧树脂、双酚A型中、高分子量固体环氧树脂、溶剂型环氧树脂、功能性环氧树脂、苯酚酚醛环氧树脂、溴化阻燃型环氧树脂、纳米增韧环氧树脂、邻甲酚醛环氧树脂、双酚A酚醛环氧树脂、水性环氧树脂(WBE)、风力用叶片环氧树脂(WPE)、稀释剂、增韧剂、专用料、固化剂等。 二、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标志 出厂的酚醛类环氧树脂及配套料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牌号、净含量和本标准编号等。 8.2 包装 8.2.1苯酚酚醛环氧树脂应用干燥、清洁及牢固的镀锌白铁皮桶包装,一般每桶净含量为20kg±0.2kg、25kg±0.25kg、200kg±0.5kg,也可根据用户的需要包装。 8.2.2 双酚A酚醛环氧树脂、邻甲酚醛环氧树脂和固化剂应用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袋包装,一般每袋净含量为20kg±0.2kg,也可根据用户的需要包装。 8.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采用有篷布的运输工具运输,以防雨、防潮和防晒;邻甲酚醛环氧树脂应采用15℃以下的冷藏车运输,并应符合运输部门的要求。 8.4 贮存 8.4.1 邻甲酚醛环氧树脂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温度保持在15℃以下的库房内,并防止日光直接照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一年,超过保质期可按本标准规定再进行检验,如符合质量要求仍可使用。 8.4.2 其它酚醛类环氧树脂及配套料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应避免破损、污染、受潮,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二年,超过保质期可按标准规定再进行检验,如符合质量要求仍可使用。 三、 安全 酚醛类环氧树脂及配套料为有机高分子合成树脂,应注意防火。液体树脂为高粘度物质,采样、操作时要穿戴好劳保服装及手套,以免树脂粘结皮肤、衣物。
规格: |
巴陵/BL |
数量: |
50 |
包装:20公斤/桶 |
日期: |
2017-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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