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进口澳洲危险品进口申报|进口危险品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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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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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澳洲危险品进口申报|进口危险品海关手续
如何进口危险品海关申报/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注意事项: 一、单一窗口信息填报 (一)检验检疫名称:应选择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二)危险货物信息: (1)“非危险货物”选择“否”的,需填写“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除外)和“包装UN标记”(散装、有限和例外数量除外); (2) “非危险货物”选择“是”的,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三)货物属性:应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 注意:多品名申报时,请将危险化学品和需要两用物项证的商品统一申报在前面,不要穿插申报。 二、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注意:上传随附单据时,请按照品名申报顺序依次上传以上所列文件(一项品名四份资料为一组有序上传) 三、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填写: (一)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二)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 (三)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应填写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第2部分的危险性概述中的GHS危险性类别信息。 (四)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件装危险化学品填写,应与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采用有限或例外数量包装运输的,填写有限或例外数量。 (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 四、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样本 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9系列)的要求,内容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对于容积小于或等于 100 mL 的危险化学品小包装,危险公示标签要素可以简化,简化标签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 五、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信息应完整、准确,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的要求,包含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和储存、接触控制/人身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16个部分,顺序不得有误,内容不得空项。 注意: “货物属性”与“检验检疫名称”是否一致,申报为“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的,不得选择非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名称。 “包装UN标记”显示的包装类别是否高于或等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包装类别。 系统申报填写的“UN编码”、“危险类别”、“包装类别”与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中信息是否一致,“包装UN标记”与《进口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填写的是否一致。 符合性声明与中文安全数据单中的联合国UN编号、危险种类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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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餐具监管要求 海关按照国家标准对进口餐具(食品接触产品)实施检验,进口餐具(食品接触产品)必须符合我国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要求。除通用要求外,进口企业还应在报关时提交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等相关材料。 我国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的标准体系,主要包括: ① 适用于所有食品接触产品的通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 2016)。 ②适用于某类材料或产品的特定要求——如GB4806.3~11 2016分别对用作食品接触的搪瓷、陶瓷、玻璃、塑料树脂、塑料材料、纸和纸板材料、金属材料、涂料及涂层、橡胶材料制品做出了要求,GB 9685-2016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③对特定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重金属、双酚A等数十种。 清关知识每日学:
出口食品商检电子底账如何申请 (一)出口前申请 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组货地的隶属海关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二)现场检验检疫 1.现场查验 隶属海关根据系统“检验要求”,对不需要查验和送检的货物,直接实施综合评定;需查验的,实施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感官性状、产品包装、数重量及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等。 2.抽样检验 根据系统“检验要求”,隶属海关对抽中查验送检的货物,在现场查验时抽取样品,并送实验室检测。 3.综合评定 隶属海关对申请出口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异常情况、风险预警、出口备案、企业核查等信息,结合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a)经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单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b)经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4.签发证书 隶属海关工作人员负责拟制证稿,经审核后出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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