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京机场咖啡机报关代理_进口咖啡机案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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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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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场咖啡机报关代理_进口咖啡机案例整理
咖啡机是自动实现酿制咖啡的机器,人们把电子技术应用到咖啡机上,实现了磨粉、压粉、装粉、冲泡、清除残渣等酿制咖啡全过程的自动控制,创造了咖啡机。 本文介绍咖啡机进口国内收货人资质|进口咖啡机报关注意事项|进口咖啡机清关单证|进口咖啡机报关流程手续|进口咖啡机海运清关换单要求
下面我们来简单分析下上海港进口咖啡机的大致通关流程:
进口咖啡机一般需要收货人需要以下资质: A.进出口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B.海关注册登记证 C.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咖啡机申报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A、海运提单 B、INVIOCE C、装箱单 D、贸易合同 E、申报要素 F、协定产地证(如享受协定税率) G、CCC正式或者3C目录外或者免3C H、其他需要的文件(具体货物具体分析)
进口咖啡机清关的一般流程: 落实国外资料——确定货物是否需要CCC证书——查询是否有舱单——进口申报缴税——查验(如发生)——进口换单——送货——目的地查验(如有)
进口咖啡机相关问题: 是否所有进口咖啡机都需要3C证书? 没有CCC证书是否可以进口咖啡机? 进口咖啡机中文标签要求? 进口咖啡机有目的地查验如何处理? 进口咖啡机被抽样了如何处理? 进口咖啡机涉及的单证流程?
本文《北京机场咖啡机报关代理_进口咖啡机案例整理》由我司发布,转载请声明! 一文解析咖啡机进口报关流程|进口咖啡机清关手续|国外咖啡机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咖啡机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咖啡机的监管要求|咖啡机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咖啡机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咖啡机进口通关,从此进口咖啡机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进口货物申报时限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清关知识每日学: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防静电要求 静电的产生给危险品的存储和运输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危险品出口企业一定要根据货物的危险特性,选择合适的防静电包装。危险化学品现场查验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熟知相关安全操作规定,选择适用的防静电安全防护装备,以满足危险品现场检验的安全作业要求,防静电于未然。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1.2.1条规定 当中型散货箱用于运输闪点等于或低于60°C的液体时,或运输易于引起粉尘爆炸的粉末物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的危险。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1.5.14条规定 塑料包装不得有产生或积累大量静电的危险,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装件内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引发、引燃或起动。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3.1.13条规定 如果用散装货箱运输可能造成尘爆或形成易燃蒸发气体(如某些废物)的散装货物,应采取措施,排除点火源,并防止在运输、装卸物质过程中有危险的静电放电。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6.7.2.2.15条规定 可移动罐柜用于运输符合第3类闪点标准的物质,包括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条件下运输的高温物质时,必须能够作电气接地。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的静电放电。 《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GB 19454)规定 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便携式罐体用于运输符合第3类物质,包括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条件下运输的高温物质时,应当能够作防静电接地。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危险的静电放电。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2)规定 大包装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4)规定 中型散装容器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 ℃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规定 塑料容器不应容易产生或积累足够的静电,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件内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引爆、引燃或发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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