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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产地证。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案例: 您好,我们有批货去巴基斯坦的,跟客户签的合同成交价是FOB,但出口报关时报成了CFR了,我们有以下几个问题; 1、那我们在做产地证的时候是不是要显示CFR价格了? 2、那给客户的清关发票是不是也要做CFR? 3、因为中巴不是联网了吗,这种会不会查得出来? 4、如果都做了CFR价格,跟合同的FOB价不一致会不会影响客户清关?
解答:1、中巴FTA产地证要显示FOB价 2、清关发票统一做FOB价格,跟产地证上的保持一致 3、报关的价格跟产地证上的价格不一致没有关系,即使联网了,也不会影响客户清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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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A4 |
数量: |
50000 |
包装:A4 |
日期: |
2020-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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