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集中电源式点式监控标志灯1)外壳材质:金属铝拉丝,能承受机械损伤而不致碎裂; 2)灯具式样可根据客户要求确认; 3)额定电压DC24V或DC36V; 4)安装方式:挂壁/吊装; 5)工作方式:持续方式; 6)灯内不带电池组,由直流电池主站供电; 7)每灯一个地址编码; 8)可以进行工作模式定义; 9)点式故障报警; 10)可编程序控制:可执行频闪、关灯/开灯 智能集中电源式点式监控型层号标志灯 智能集中电源式点式监控型单向指示标志灯 智能集中电源式点式监控型动态指示标志灯 智能集中电源式点式监控型双向指示标志灯 智能集中电源式点式监控型安全出口标志灯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1 建筑物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应优先设置在走道交叉处及拐弯处、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附近。 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 无自然采光或夜间使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动人员数不少于5人的房间。 4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 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宜在客房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 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5m。 2 应根据环境合理选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蚀和抗机械损伤等防护类别和等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 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可使用正常照明灯具。
规格: |
BUS-1*1W |
数量: |
10000 |
包装:标准 |
日期: |
2017-02-25 |
|
|